基层治理自古以来就是难题,皇权自古不下乡,更不用提村里了。到是我党从群众中来,采取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解救老百姓于水火之中,更是将治理体系前无古人的延伸到了村一级。
农村基层治理的骨架可以简单的概括为村两委: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和村民自治委员会(村委会)。村支部的职能是宣传党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带领广大基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家致富奔小康。 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协助乡镇政府工作。
村两委
一直有村主任和村书记谁更能“说了算”的争论,其实是个伪问题。村民组织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所以,村书记比村主任“大”,没异议。
5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中提到: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坚持为农村服务。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基层党支部
重点部分已经加粗:关键词是全面推行。
意思简单明了,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具体手段,就是鼓励、提倡村书记兼任村主任、兼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并且由国家负责发工资。
这种组织领导、行政协调、经济财务一肩挑的村书记,权力将大大增加,如果全面推行,村主任这个职位的有无就意义不大了,反正都是一个人,叫什么名字关系都不大的。
村两委的制度设计并没有根本改变,提倡一肩挑,一定程度上也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毕竟有部分村庄村主任和村书记不合导致了部分内耗,影响的村庄发展效率。
但是,这种制度调整的负面影响也需要特别注意,就是村书记独大之后再村里再也没有了制衡或者力量,如何避免村书记乱作为的情况发生,也是制度调整需要考虑的地方。
最近在农村新成立的村务监察委员会(有些地方叫监督委员会)还没有全面落地,即使落地了,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制约一家独大的村书记潜在的乱作为的可能性呢?
村支书,这里好好劝一句,政策调整加大你的权力,是为了让你更好的做好乡村振兴带领农民致富的,其他的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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