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成龙犯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成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成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6508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21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2号公告,要求对所辖地区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月3日12时许,呼兰区康金街道康乐嘉园小区居民被告人陈成龙欲出小区时,疫情防控志愿者张某彬劝阻,陈成龙从随身携带的塑料袋中拿出尖刀,捅刺张某彬身体致其倒地后,又继续捅刺张某彬胸腹部、双上肢等部位数刀,造成张某彬大失血当场死亡。陈成龙于案发当日被警方在其家中抓获。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成龙作了最后陈述。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当庭宣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成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成龙拒绝服从疫情管控措施,不听从防疫人员劝阻,持刀杀害疫情防控志愿者,罪行和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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