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典主义:美在物体形式;
(2)新柏拉图主义和理性主义:美在完善;
(3)英国经验主义:美感即快感,美即愉快;
(4)德国古典美学:美在理性内容表现于感性形式;
(5)俄国现实主义:美是生活。这五种看法的出现大致顺着时代的次序,在发展中当然有些交叉或互相影响。
1.古典主义:美在物体形式
美在物体形式的看法在西方是一个出现最早的看法,也是在很长时期内占统治地位的看法,一般所举的理由是:美只关形象,而形象是由感官(特别是耳目)直接感受的,所以只有可凭感官感受的物体及其运动才说得上美。就艺术来说,古希腊人一般把美只局限于造型艺术,很少有人就诗和一般文学来谈美,因为用语文来描绘形象是间接的,不是能凭感官直接感受的,而是须通过理智的。由于这个缘故,古代人就想到美只在物体形式上,具体地说,只在整体与各部分的比例配合上,如平衡,对称,变化,整齐之类。古希腊人说“和谐”多于说“美”。和谐的概念是由毕达哥拉斯学派发展出来的。他们从自然科学观点去研究音乐,发见音乐在质的方面的差异是由声音在量(长短高低轻重)方面的比例的差异来决定的。如果只有一个单纯的声音在量上前后无变化,就不能有和谐;要有和谐,就须在量的差异上见出适当的比例。他们从此得到结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这句话是希腊辩证思想的最早的文献,也是希腊美学思想的最早的文献。它也就是后来文艺理论家所常提到的“寓变化于整齐”或“在杂多中见整一”的原则。毕达哥拉斯学派还应用这个原则去研究建筑和雕刻等艺术,想借此寻出物体的最美的形式,“黄金分割”就是由他们发见的。
亚理斯多德基本上接受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看法。他的《诗学》主要是分析希腊史诗和悲剧,很少用“美”字来形容这些类型的文学作品,他要求于文学的首先是真;不过他谈到和谐感和节奏感是人爱好文艺的原因之一,并且把文艺作品须是有机整体的原则提到最高的地位。他在《诗学》第七章里明确地提到美:
一个有生命的东西或是任何由各部分组成的整体,如果要显得美,就不仅要在各部分的安排上见出秩序,而且还要有一定的体积大小,因为美就在于体积大小和秩序。
体积大小合适,才可以作为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来看,“秩序”就是部分与整体以及各部分彼此之间比例关系的和谐。从此可见,亚理斯多德也还是就物体形式来谈美的。到了罗马时代,西赛罗对他的美的定义作了一点补充:
物体各部分的一种妥当的安排,配合到一种悦目的颜色上去,就叫做美。
这个定义广泛流行于古代和中世纪,圣奥古斯丁和圣托玛斯都接受了它。到了文艺复兴时代,米琪尔·安杰罗,达·芬奇以及杜勒等艺术大师都穷毕生精力去探求所谓最美的形式。当时论比例的专著特别流行。十八世纪英国画家霍加兹所著的《美的分析》也完全是对物体形式的分析,他认为最美的线形是婉蜒形的曲线,因为它最符合“寓变化于整齐”的原则。同时代的英国经验派美学家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的论美部分也还没有把“美”这个概念应用到文学上,另辟一专章来论文学。他指出美的主要特征在于细小和柔弱,还是从形式上着眼。
2.新柏拉图主义和理性主义:美即完善
“美即完善”说与“美在物体形式”说是既有关联而又有区别的:关联在于持“美即完善”说者大半同时持“美在物体形式”说,区别在于“持美即完善”说者还要替形式美找出一种名为“理性”的而其实是神学的基础。这一说的创始人是新柏拉图派。他们把柏拉图的理式说和基督教神学结合起来,认为每类事物各有一个“原型”,而这个原型是上帝在创造世间事物时所悬的一种“目的”。上帝创造每一类事物,都分配给它在全体宇宙中它所特有的一种功能,为着尽这种功能,它就需要一种相应的形体结构。例如动物在功能上不同于植物,而在动物之中牛又不同于马,因而在形体结构上各有不同的模样。一件事物如果符合它那类事物所特有的形体结构或模样而完整无缺,那就算达到它的“内在目的”,就叫做“完善”(新柏拉图派有时把它叫做“适宜”),也就叫做美。所以“美即完善”说的哲学基础是有神论和目的论。十七八世纪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家们大半在新柏拉图派的目的论的基础上发展这种美即完善说。他们的领袖是来布尼兹。他把世界比作一座钟,其中每一部机器或零件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形式,安排得妥贴,具有一种“预定的和谐”,所以是美的。作这种安排的当然是上帝。他的门徒伍尔夫和鲍姆嘉通相继发挥了他的这种美学观点。鲍姆嘉通在《美学》第一章里就说,“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本身就是美”。所谓“感性认识的完善”即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与“理性认识的完善”是对立的。一条科学定理也是完善的,但是这种完善要通过理智思考才能认识到,至于美的事物所显出的那种完善却只须通过感官就可直接认识到。
理性派所说的“完善”实际上是指同类事物的常态。例如人既是人,就有人这类事物所共有的常态,五官端正,四肢周全,这就是完善,也就是美;完善的反面是残缺不全或畸形,也就是丑。这一说主要仍从物体形式着眼,强调美的感性与直接性,所以理性派大半采取“寓变化于整齐”那条形式原则。但是它和“美在物体形式”说毕竟有所不同,认为美的形象虽是感性的,还是有它的理性基础。美的事物符合它按本质所规定的内在目的,在这一点上就有内容意义了,所以比单纯的形式主义似乎进了一步。
从以上两节可以看出:“美在物体形式”说在古希腊时代本是建立在朴素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而且反映希腊造型艺术的理想;到了后来,在新柏拉图派和理性派的手里,这一说就和根据目的论的“美即完善”说和“内外相应”说结合在一起,因而就带有神秘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性质了。
3.英国经验主义:美感即快感,美即愉快
英国经验主义无论在哲学方面还是在美学方面,在西方思想发展史中都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它标志着近代自然科学的上升和经院派思辨哲学的下降。这种转变不但表现在批判理性派的先验的理性与理性观念,从而确定一切知识来自感官经验这个基本出发点上,而且也表现在把哲学和美学的对象从客观世界的性质与形式的分析,转到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这个基本方向上。它一方面导致主观唯心主义(例如巴克来和休谟),另一方面也导致机械唯物主义(例如傅克)。
英国经验派批判了美在比例平衡对称,美在完善和适宜那些根据目的论的形式主义的看法,因为这些看法都以先天理性为根据,而不是从感性经验出发。他们既然肯定感性经验是一切认识的最后根据,所以把美的研究重点从对象形式的分析转到对美感活动的生理学和心理学的分析。他们一方面建立了“观念联想”律作为创造想象的根据,另一方面又着重地研究人的各种情欲和本能以及快感和痛感,想从此找到美感的生理和心理的基础。这是经验派美学的总的方向。就美的本质这个专题来说,经验派美学家的意见也不完全一致,这里姑以休谟和博克为代表。休谟首先驳斥了美是对象的一种属性的看法,指出几何学家幽克立特曾说明了圆的每一属性,始终没有提到圆的美,“美只是圆形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这人心的特殊构造使它可以感受这种情感(美感——引者)。如果你要在这圆上去找美,……你就是白费气力。”他明确地把美感和快感等同起来,把美和美感等同起来:
美是(对象)各部分之间的这样一种秩序和结构.由于人性的本来构造,由于习俗,或是由于偶然的心情。这种秩序和结构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就是美的特征。美与丑(丑天然地产生不安的心情)的区别就在于此。所以快感与痛感不只是美与丑所必有的随从,而且也是美与丑的真正的本质。
悲剧愈接近真实,离虚构的观念愈远,它的力量也就愈大。但是不管它的力量如何大,它也决比不上它所表现的事物本身。
这个看法的优点在把美与真联系起来,缺点在于混淆艺术的真实与生活的真实。
博克不同于休谟,他一方面肯定美就是爱,另一方面又认为美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他找到美的主要客观属性是“小”以及与小相关的一些性质,例如柔滑,娇弱之类。这些客观属性之所以美,因为它们最能引起同情或爱。这种纯粹生物学的观点忽视美与社会生活以及与历史发展的联系,显然仍是片面的,机械的,简单化的。
4.德国古典美学:美在理性内容表现于感性形式
在十七八世纪的西方哲学中,英国经验主义与大陆理性主义形成两个鲜明的对立阵营,因而美学上内容与形式,理性与感性以及主观与客观这一系列的对立面的矛盾也就日益尖锐化。坚持某一片面而反对另一片面的立场也就日渐显得站不住。因此,寻求达到这些对立面的辩证的统一就成为近代美学的主要课题,而在这方面工作做得最多的要推十八九世纪的德国古典美学。
5.俄国现实主义:美是生活
黑格尔以后,美学的重要发展是在俄国。结合到革命民主主义者所进行的农民解放运动的阶级斗争以及在俄国新兴的现实主义文学,别林斯基和车尔尼雪夫斯基都既批判而又继承了黑格尔美学的某些方面,发挥了“美是生活”的大原则,从而为现实主义文艺奠定了美学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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