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
老子崇尚自然,他推崇的圣人之治,就是自然无为之治。即所谓:“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自然不是由人来决定的,它存在于客观世界中,人要做自然无为,就要理解自然,然后效法自然,所以老子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所说,是从人法地开始,到道法自然结束,这样的排列,并不意味着人只能效法地,而不能效法天乃至自然。对这里的排列性说法,应该理解为人对地、天、道、自然,都是要效法的。所以要从地说起,只是表明天地与道、自然,不是一个层次,天与地还是物,道与自然则不是物。非物的道与自然,不是凭空存在的,而是以物为基础存在的,即存在于物之中。所以要人效法道与自然,必须从可见的物开始,但这不是所要效法的终极目标,只是一个中介,终极目标是道和自然。因此对老子这里的说法,只能理解为:人要效法道与自然,但不能直接跳过物的世界,只能通过物的世界。
再一点需要注意,即道与自然,虽然在说法是两个名词,在实质上二者是一个东西。道即是自然,自然就是道。或可这样说,道的根本精神就是自然,自然是道的精粹之体现。若拘泥于名词分之为二,就是死板的理解,不合老子本意。
还要注意,自然不是自然界,这可以老子书中找到明白的证据,老子说:“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自然做为道的根本性质,是永恒的,长久的,天地或天地间的飘风骤雨之类,都是非常短暂的事物。这里提到它们,只是作为自然界各种事物的代表,表明自然界中的事物都不是道本身,不是自然本身,它们都是短暂的事物。这类事物的总和就是自然界,自然界是物质世界,而道及自然,是自然界所有事物的本源和总规律,所以自然与自然界不是一个东西,这就象道与道所存在于其中的事物不是同一个东西一样。
人也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物,自然界中的每一种物都不是自然,自然界的全体也不是自然,然而自然就存在于自然界的全体事物之中。所以,一定不能把自然与自然界混为一谈。人在自然界中,与万物一样,必须遵循自然界的总规律——自然,也就是老子所说的道。人若不遵循道的自然精神,就会降低自己的层次,如无灵魂的动植物一样。老子所以强调道,强调自然,就是希望人的生活层次上升,符合道之自然。老子书中那些些批评人类生活与社会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归根结底一句话,都是不遵循道之自然的结果。所以,人要成其为人,最要紧的就是了解道之自然,遵循道之自然,来安排自己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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